隨手打人、無緣無故發脾氣、哭哭啼啼等壞毛病,就像孩子們成長的衍生物一樣,不可避免地、令人反感地出現在每一天的生活當中。想給孩子們一個理由,同時也給自己一個辦法嗎?
俗話說“七歲八歲狗都嫌”,但是我的兒子才3歲,就已經成為了我們家的噩夢。
他不是整天哭哭啼啼、動不動就打人,就是該睡覺的時候不睡,無緣無故發脾氣。這些看似日常生活中的小問題,積累起來就成了每天讓我頭疼的大煩惱。而每當我想懲罰他的時候,他要么給我做一個的鬼臉,我笑過之后已經忘了要說他什么,要么就是早就被他的哭哭啼啼搞得筋疲力盡,最后已經沒有力氣再堅持原則和紀律了。
終于有一天,我決定好好改變一下自己的方法和態度,徹底結束這場噩夢。我告訴自己必須要建立規則,然后要求自己把已經確定下來的規則堅持到底。在這個過程當中,每當孩子試圖抗拒規則,我就會想盡一切辦法來達成令我滿意的結果。因為我知道,凡事有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他能夠改變一次規則,也就能改變一百次。而次數多了,規則也就變成了一紙空文。這樣堅持了半年的時間,雖然那些令人煩惱的小問題還是會存在,但是已經不像原來那樣愈演愈烈。而且,我也已經能夠平靜地、胸有成竹地面對他的任何行為。
現在,我就把我的領悟告訴大家,幫助你們找到適合你家寶寶的解決方法:
惱人行為一:喜歡打人
孩子的理由:這是孩子成長中的必經階段,通常在兩歲左右開始出現。但是,雖然這是正常現象,我們卻不能忽視他們在這種行為中表現出來的攻擊性和侵略性。我們應該告訴孩子打人是不對的,并且幫助他學會如何控制自己的情緒。
我曾經這樣做:為了當即制止他的打人行為,我經常對他說:“如果你再打小朋友,我們現在就走,不讓你在這兒玩了!”但是后來我發現,類似的話就相當于告訴他下一次遇上麻煩的時候還是可以這樣做。因為在孩子聽來,我好像再說:“繼續吧,直到你被媽媽帶走為止”,但這并不是我想要的結果。
我現在這樣做:
·決不讓孩子逃脫打人應該受到的懲罰。當他打小伙伴或者是打我的時候,我馬上就把他拉開,并且告訴他:“不許打人!打人很疼!”
·然后我會重申關于不許打人的規則,并且帶他離開當時的情境。比如說,如果我們會馬上離開活動場,或者把孩子從這個房間領進另一個房間——也許是走廊。
重要的是,打人的事件到這里并沒有結束。如果他是為了爭搶一個玩具而打小朋友,我就會把那個玩具還給對方。讓孩子明白,打人并不能實現目的。如果他希望玩小朋友的玩具的話,最好通過平和的表達方式。
惱人行為二:哭哭啼啼
孩子的理由:孩子之所以哭哭啼啼,因為這一招確實奏效。因為每個父母都會對孩子的啼哭很緊張,所以孩子也就越發善于使用這個獨門武器——在他們需要的時候,通過啼哭來引起我們的注意。
我曾經這樣做:當孩子以普通的音量、平和的方式表示意愿的時候,如果我當時很忙、很累,或者必須處理其他更著急的事情,我通常就當聽不見或者索性拒絕他。但是那樣做的后果,基本都是他接下來的大聲啼哭。于是,我只能暫停所有的事情,去看看他到底怎么了。
我現在這樣做:
簡單地告訴你的孩子:“我不聽哭聲。如果你好好說話,我可以考慮滿足你的要求。”我這樣說,也會真的按照自己說的,好好去聽孩子的需求,然后再好好考慮一下同意或者拒絕他的理由。如果確實應該拒絕,我還會簡要地告訴他為什么,這樣既能讓他明白原因,也讓他感覺到大人沒有應付他。那樣,雖然他還是會不高興,但是至少不會再啼哭了。
惱人行為三:發脾氣
孩子的理由:兩三歲的小孩子很難用語言表達他們的不滿,所以當他們感覺到憤怒、恐懼或者有什么令他不滿意的時候,他們就會通過憤怒、喊叫或者其他的過激行為表達自己的感受。等到再長大一些,到了四五歲,孩子們就通常是有所圖謀地使用發脾氣這個手段了,當他們的某種愿望得不到滿足的時候,發脾氣是表達不滿的最淋漓盡致的方式。當然,在孩子累或餓到極點的時候,他們也會借題發揮地鬧一鬧。
我曾經這樣做:每到這種情況發生的時候,我經常一下子就被孩子激怒。于是我可能會回饋給他同樣的喊叫、推搡,甚至把他夾在胳膊下面狠狠地在他屁股上打幾巴掌。現在看來,越到這種劍拔弩張的時候,我的反應越應該相反——盡最大可能保持平靜和常態。因為事實是如果在他發脾氣的時候我也跟著大聲吼叫,等于就是在手把手地教給他這種不好的行為。所以到了后來,我基本能夠要求自己發現情緒有些失控的時候,就讓自己深呼吸,默默數數,要求自己冷靜下來。
我現在這樣做:
當孩子死活不愿意做某件事,或者是因為被我拒絕而顯得十分沮喪的時候,我總是嘗試著帶上一些感情跟他說話。比如說他因為我不允許他在飯前吃曲奇而暴跳如雷的時候,我會耐心等待他安靜下來,然后溫和地對他說:“媽媽知道你特別想吃,也知道你現在很不高興。但是因為我們馬上就要吃飯了,我曾經說過,飯前半小時之內不可以吃點心。其實媽媽已經在飯后準備了好吃的蛋撻,如果你好好吃飯的話,到時候就能多吃一個。”我發現,這是一種能夠控制情緒的說話方式,表達了我的意思,又帶著對他的充分尊重和愛。
惱人行為四:不按時睡覺
孩子的理由:原因很簡單:當我們希望孩子能按照我們安排的節奏該吃吃、該睡睡的時候,他們是絕對不會乖乖聽命的。無論是兩歲、三歲還是四歲的孩子,他們都非常希望表現出自己日益強大的獨立性。他們不希望被別人安排說:“你該上床了。”
我曾經這樣做:說實話,在上床睡覺這件事情上,我原來并沒有一個一貫的原則,所以這種睡覺前的拉鋸戰時常發生。一般到了周末,我總會允許他熬會兒夜,或者看著看著電視就在沙發上睡著了。平時,也會因為他說口渴了或者說還沒有跟奶奶說“晚安”呢,就讓他借機再在屋子里晃蕩一會兒。現在我明白,如果我早一些讓孩子明白在睡覺的事情上媽媽是不可讓步的,那么按時睡覺可能早就變得比較容易了。
我現在這樣做:
我給他確定了一個作息時間,并且從一開始就強制執行。我制定的《睡覺條例》規則明確:“晚上八點我們必須上床,你換上睡衣,我給你講兩個故事。”然后我們每天晚上都按照這個規律進行。在這件事情上,全家人都很配合,在孩子臨上床前去廁所尿尿的時候,爺爺奶奶和爸爸都會平靜地和他說一聲“好好睡”,有時候還會抱抱他。一開始,他特別不樂意,甚至大呼小叫,抵抗睡覺。但是事實證明這只是暫時現象。當然,為了讓他感覺到有一些事情是由他控制的,我宣布他有權力選擇今天穿什么衣服睡覺、聽哪兩個故事以及床頭放上維尼熊的還是機器貓的鬧鐘。當然,我們也會機動靈活,比如說他今天白天很興奮,那么就會讓他早點上床,否則極度疲憊反而會讓他易怒,也就是俗話說的“鬧覺”。
惱人行為五:行為挑釁
孩子的理由:記得我是從孩子兩歲開始,覺得他變得特別不好帶的。因為他一下子變得頑固不化、不講禮貌,而且一點兒也不聽話了。他最喜歡說的就是“不”字。因為到了這個年齡,他開始發現自己對這個世界是有控制權和改變權的,而且他們嘗試變得更加獨立自主。
我曾經這樣做:對待孩子的挑釁,最不可取的方式就是通過爭論或者懇求去讓他順服。但是這是包括我在內的大多數家長們都會犯一種錯誤,我們總是把他們當作一個大人來講道理。比如說,當他不聽話的時候,你就會一條一條地列舉出他為什么應該聽話。但是,這一點兒作用沒有,因為這不是教育和訓練,而是一種乞求。
我現在這樣做:根本不去爭論,堅決明確地讓孩子知道什么行為才是被許可的。我會告訴他說:“媽媽知道很多事情你都不想做,比如收拾玩具。但是,并不是你不想,這件事就可以不做了。相反,這是應該你做的事情,你必須去做。好了,我們現在就開始,媽媽知道你可以做得很好!”然后我會就當他已經聽話了,開始幫助他收拾玩具,一件件地告訴他應該怎么做。
小貼士:有效執行家庭紀律的DO和DON’T
DO
*每一次你的執行紀律的時候,都要給孩子提供積極的幫助和支持。這樣將幫助你的孩子學習怎樣讓自己的行為更可取。
*在平和舒適的時間里,和你的孩子討論一下你對他的期望。當父母的音量越低的時候,孩子們越會張開了耳朵好好聽,而且他們心理的抵觸情緒也就越少。
DON’T
在錯誤行為發生了很長時間以后才去糾正。這是父母們最通常的問題,事情拖的時間越長,之后對孩子的教育作用就越差。
在教育他的時候,沒完沒了地嘮叨,一遍遍地重復。(文/小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