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覺得懷孕期間有保險需要,最好在計劃生育期間就去投保女性險,以便保障期可涵蓋妊娠期;而不是等到懷孕以后,才急急忙忙去咨詢、購買。后一種行為的結果是:一來產品選擇的余地比較窄;二來保險費也比較貴,因為保險產品的定價基礎很重要的一個因素是風險概率,而把保險賣給孕婦的風險概率要比賣給普通女性大。
對于已經懷上寶寶的女性,可以投保專門為孕婦以及即將出生的小寶寶設計的母嬰健康類保險,20周歲至40周歲且懷孕、未滿28周的孕婦均可投保。這類保險一方面對孕婦的妊娠期疾病、分娩或意外死亡進行保障,另一方面也對胎兒或新生兒的死亡、新生兒先天性疾病或者一些特定手術給予一定的保險金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