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至少每兩年組織女職工進行一次體檢;哺乳期的女職工每日有不少于1小時的時間作為哺乳時間……”這是27日國務院法制辦召開的《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稱草案)專家座談會上,專家、學者們討論的焦點。
每天至少1個小時哺乳時間
草案第十三條規定:“哺乳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時間內每日安排不少于1小時的時間作為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日增加1小時的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
有專家提出疑問,1小時是否包括女職工往返單位和住處的路途所花時間。全國工商聯法律部副部長白蓮湘提出,是否可以將1小時的哺乳喂養時間改為提前1小時下班。
據抽查,在濟南的10家中小學校中,有6家學校要求或建議女教師排隊生育。其中,嚴格執行“排隊”規定的有兩家。在某高校附中,女教師懷孕之前必須到校衛生室辦理準生證。如果申請者的孕期與教學任務或與其他女教師有沖突,就不會被批準生育。其他一些有類似規定或建議的學校,執行起來相對寬松。不過,排隊生育已經成為潛規則。“一旦扎堆生了孩子,學校就會考慮招聘新教師,生完孩子崗位可能就沒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教師說,同一個教研組的女同事會主動溝通,商量如何排隊生育。盡管大家感到有些別扭,但為了保住工作崗位和前途,也只好這樣做。
女職工痛經應可以帶薪休假
草案第七條規定: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月經期間禁忌從事的高處、低溫和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以及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有專家提出建議,女職工因為痛經無法正常工作應可以帶薪休假1至2天。北京預防醫學研究中心主任醫師兼首都醫科大學教授陶永嫻說:“女職工因為痛經無法正常工作,有醫生證明的,休1到2天病假,工資應該保留。”北京大學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訴訟部主任張帥對這一建議表示認可,并指出韓國已經規定女性有1天帶薪例假,三月份湖北省出臺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也同樣規定了女職工痛經可帶薪休假1至2天。
南京女工來例假可帶薪休一天
南京港口集團公司、南京長途汽車客運總公司等單位的女職工來例假,可以拿著醫生的證明去請假,因為單位的《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上明確寫著:“女職工因月經過多或因痛經不能堅持工作,經醫療單位證明,單位應給予公假一天。”據了解,在江蘇省南京市,很多單位都有維護女職工“特權”的特色體貼規定。
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體檢
草案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定期安排女職工進行婦科疾病檢查。
專家介紹,近年來,隨著社會工作環境的變化,現代人承受的生活、工作壓力增多,自然流產、不孕不育的情況與日俱增。衛生部CDC婦幼保健中心主任李麗娟稱,應該把定期安排女職工體檢提出來單獨成為條例,規定至少兩年體檢一次,體檢的內容為婦女常見病篩查,包括基本檢查項目和建議檢查項目(宮頸癌、乳腺癌、生殖道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