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貝起名規範多,報戶口有講究

  新生兒“認祖歸宗”不成,無奈取四字名


  今年5月,程先生家添了個大胖小子,全家在高興之余卻為孩子落戶口的事犯了難,原因是給孩子取名時沒隨父母的姓,派出所不給落戶。但醫學證明也不是說改就能改的,無奈之下,程先生只能給孩子取了個四個字的少見名字。


  難題:新生兒不隨父母姓,戶口落不下


  24日上午,記者與程先生取得聯系。程先生告訴記者,因為幼年時失去了父親,母親改嫁后他也隨之跟了繼父的姓。成年以后,程先生也曾想過要改回親生父親的姓氏,但是作為一個已建立廣泛社會關系的成年人來說,更改姓名將帶來修改證件等一系列的麻煩,程先生逐漸打消了這一念頭。


  今年5月份,程先生的孩子出世了,姓氏問題又提到了日程上。程先生覺得孩子應該隨自己生父的姓氏,家里人也覺得如果能讓孩子改回原姓也算是“認祖歸宗”,合乎情理。為此,程先生還查閱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孩子出生后,出生醫學證明上他用親生父親的姓給孩子取了名字,當時醫院和所在街道曾提醒程先生這樣做孩子落戶時可能有麻煩,但在程先生的堅持下他們也沒有阻攔。


  可當程先生要給孩子落戶口的時候,問題來了。他所在轄區派出所民警表示,因為孩子未隨父母的姓,出生醫學證明不符合規定,因此無法辦理落戶手續。因為對這種說法有疑義,程先生又咨詢了戶籍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說,孩子必須要隨父親或者母親的姓,對此公安部有文件規定,如果孩子想改姓,也只能等孩子的父母改后,才能隨著更改。因為無法落戶,孩子打預防針、辦保險等也都受到影響。


  姓名不改可以,但是戶口必須落下。為了不讓孩子成為“黑戶”,程先生只好回到醫院準備把孩子出生醫學證明上的姓給改回來,然后再去落戶。不想醫院表示根據規定,出生醫學證明也不能隨便更改,如果戶籍管理部門不給落戶就要開具證明材料,有了這份證明醫院才能更改出生證明。但戶籍管理部門的證明也不是想開就開,經過多方協調,最后醫院方面特事特辦,同意給孩子更改出生醫學證明,在孩子原來3個字的姓名前再加上一個 “程”字,使孩子的姓名變成了少見的4個字。姓氏隨父親了,孩子戶口的問題終于得到解決。


  說法:子女不能取第三姓,出生證明不能隨便改


  24日下午,記者就此咨詢了甘井子區公安分局戶籍管理科,一民警表示,根據《婚姻法》以及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子女不能姓父母之外的第三姓。此外,即使子女改為第三姓,將來在升學、就業等方面也會遇到很多難以預料的麻煩;從社會事務管理的方面來說,子女改為第三姓也會帶來很多難題,因此建議家長在給孩子取名時要謹慎。


  同時,作為“人生第一證”,出生醫學證明也不能隨便更改。對此,昨天大連一家醫院的工作人員說,出生醫學證明上記錄了包括新生兒的出生時間、身長、體重、姓名以及父母的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都是根據實際情況填寫的,根據衛生部的文件,只有以下兩種情況可以提出修改新生兒姓名的申請,一是確因簽發機構責任而需要更改信息的,經核實后可以更改。二是確因不能進行新生人口落戶而需要修改的,需要提供戶籍管理機關開具的相關證明后方可修改。


  對此,遼寧槐城律師事務所孔令明律師認為,姓名權屬于私權范疇,按照《婚姻法》規定,“孩子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這項規定提示公民在決定姓氏時可以使用父母任意一方的姓氏,相關法律沒有對這樣的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因此根據“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基本原則,無論變更其姓氏還是名字,都是公民具體行使姓名權的表現方式。但在實際操作中,很少有新生兒取第三姓的例子。從社會管理角度來看,公安部門的相關規定是為了維持正常的社會公共秩序,因此家長在為子女取名時,也要遵從公安部門的行政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