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以上醫院將建新生兒病室

  7月31日,衛生部公布了《新生兒病室建設與管理指南》。今后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應當在兒科病房內設置新生兒病室,收治胎齡超過34周、體重1800克以上、病情相對穩定不需重癥監護治療的新生兒。


  新生兒病室應當嚴格限定探視時間和探視人員數,患傳染性疾病者不得入室探視。


  新生兒病室應當嚴格限制非工作人員的進入,無陪護病區醫療區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不得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