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聽力是進行語言學習的前提,聽力正常的嬰幼兒一般在4—9月,最遲不超過11月呀呀學語,這是語言發育的重要階段性標志。而嚴重聽力障礙的兒童由于缺乏語言刺激和環境,在語言發育最重要和關鍵的2-3歲內不能建立正常的語言學習,最終重者導致聾啞,輕者導致語言和言語障礙、社會適應能力低下、注意力缺陷和學習困難等心理行為問題.如果能在新生兒期或嬰兒早期及時發現聽力障礙的兒童,可使用助聽器等人工方式幫助其建立必要的語言刺激環境,則可使語言發育不受或少受損害。由此可見,早期發現聽力障礙在預防聾啞和語言發育障礙中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先天性聽力障礙兒生后沒有明顯異常表現,通過常規體檢和父母識別幾乎不能在第一年內發現聽力障礙患兒。唯有新生兒聽力篩查才是早期發現聽力障礙的有效方法。目前我國常用新生兒聽力篩查的方法主要有:
(1)行為觀察法:行為觀察法是測試新生兒對聲刺激“有”或“無”反應。行為測試只能大致評估被測嬰兒的聽力狀況,不能對聽力損傷程度做出準確的定性、定量分析。
(2)耳聲發射法(OAE):耳聲發射是一種產生于耳蝸,經聽骨鏈及鼓膜傳導釋放入外耳道的音頻能量。先天性耳聾大多數是由于耳蝸外毛細胞異常引起的,OAE可以用來進行新生兒聽力篩選。能客觀、準確、無損地了解耳蝸功能狀態。
(3)腦干聽覺誘發電位法(BAEP):聽覺感受器在接受外界刺激聲后,中樞神經可以產生與外界刺激聲相關的生物電變化,這種電活動可以從腦電背景活動中提取并記錄出來,稱為聽覺誘發電位。BAEP根據各波絕對潛伏期及波間參量,對聽神經系統發育成熟狀況和聽力損失程度進行評估。對于新生兒和其他難以測試的兒童聽敏度損傷,BAEP常常是唯一行之有效的測試技術,它不僅可以定性而且可以定量的了解聽力受損的情況。
鑒于聽力篩查的重要性,我們建議正常產房和監護室的所有新生兒都應在出院前接受聽力篩查,所有未通過復篩的小兒,在三個月內開始相應的醫學和聽力學評價,6個月內接受干預,并進行跟蹤和隨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