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某網組織多名女性實施代孕,一名代孕者在成功生產后最高可拿到10萬元。截至目前,通過網站抱到孩子的客戶有2000多人。前日,本報記者就武漢代孕現象走訪了衛生、計生、公安、工商等四家職能部門,但最終發現:由于存在法律空白,代孕中介沒人管。
按照代孕協議:孩子出生后,一手交錢,一手交人,代孕媽媽跟孩子不再有任何關系。而生活真的能這樣簡單嗎?代孕媽媽受到法律保護嗎?昨日,本報記者就代孕可能產生的法律、倫理、生殖等問題分別采訪了多位專家。
“代孕技術實施后,生下的孩子到底該管誰叫媽?”邱仁宗表示,這是實施代孕后首先要解決的生命倫理學問題。
“我并不是完全否認輔助生殖技術存在的價值,更多的是希望人們關注其今后可能產生的不可預知的后果。”在邱仁宗看來,國家已禁止醫療機構實施代孕技術,就更不應允許其在民間私下進行。
從前很單純的父子關系、母子關系,現在變得如此復雜。邱仁宗研究員反問,如今父母的確定是以懷孕為標準,還是以遺傳物質為標準,或是以協議的簽訂為標準?“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在他看來,目前,走向“地下”的代孕因缺乏必要的管理,還可能會造成多父母的現象,使得親屬關系混亂,“如果代孕不加禁止,將無法避免地涉及到社會倫理道德問題”。
邱仁宗研究員說,我們提倡新技術應用到人類生活,但必須遵循“不傷害人”的生命倫理學基本理論。“很顯然,實施代孕,對代孕母親的身體會帶來很大傷害,將來還可能對孩子造成更大傷害。”
代孕生下的孩子該管誰叫媽?
專家: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生命倫理學家邱仁宗
養母:將孩子親手撫養大,而不是孩子親生母親的人。
奶媽:用自己的奶水喂別人家的孩子,從經濟上得到一定報酬的人。
生母:自己的生身母親。
代孕媽媽:一個現代漢語詞典上找不到的詞匯。
“當一位代孕媽媽討要自己對孩子的權利時,你們會怎么辦?”當記者把這個假設的問題拋給武漢市一位資深法官,他為難了,“這個確實很難辦,至少,在我二十多年的工作中尚未遇到過”。
而對此,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武漢分所律師王亞軍回答得更為直接:“"代孕孕婦"的法律地位很尷尬,探視、撫養、繼承等民事權利都無法得到保障。借腹生子有違社會公德,這是一種侵犯人權的行為。根據婦女權益保護法,"代孕"侵犯了婦女的生育權。”
他認為,在現階段,孩子的出生問題很難定位,孩子的母親在法律上無法確定,“代孕媽媽”的探視、撫養、繼承權等母親的起碼權利無從談起。
王亞軍表示,盡管“代孕”在國外很普遍,但在我國還屬違法。
在聽完記者的描述后,王亞軍說,雖然代孕公司提供的三方合同看似十分嚴謹,但其行為因與民事法律行為應遵守的公序良俗原則相違背,應屬無效合同。“既然合同無效,那就談不上受法律保護”。王亞軍說。
“代孕媽媽”受法律保護嗎?
專家: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武漢分所律師王亞軍
專家: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尚重生教授
1987年,美國新澤西州一位委托代孕父親起訴,要求孕母按照合同約定交還嬰兒。此前,該孕母被這位基因父親花一萬美元雇來生孩子。但當小生命降臨時,孕母卻留下孩子,并以自殺和傷害孩子相威脅。一審判決孩子由委托代孕父親單獨監護。最后,孕母通過一系列的上訴,恢復了部分父母權利,如:非監視、不受打擾的自由探望權。其間孕母所花費的法律服務費用為25萬美元,相當于25倍的代孕市場價格。
26歲的張佳是本報此前采訪過的代孕媽媽,在廣州打工時有一個大自己10歲的男友,明年是他們預定的婚期。為錢所困,她經人介紹實施代孕。從廣州回到湖北,她一直沒有告訴家人,而是換了兩個手機卡蒙騙男友整整半年之久。
“如果別人知道了我曾經幫人代孕,還會有人娶我嗎”?代孕媽媽的話問得人揪心。
在尚重生教授看來,“代孕”是對人類現有秩序的一種挑戰。而代孕媽媽及其以后組成的家庭則是眾多相關主體中受傷害最大的主體之一。
尚重生說,代孕媽媽除了在心理上要忍受長時間秘密緊張的懷孕過程外,還要忍受骨肉分離帶來的痛苦。“畢竟這個孩子是她身上的肉,雖然眼前得到了利益,但為以后的生活埋下了隱患”。此外,因代孕期間頻繁地注射藥物,還可能導致婦科疾病及其他并發癥的產生。
“代孕的經歷不是一件簡單的生活事件,而是一輩子銘刻于心的烙印。”尚教授表示,代孕媽媽在結婚后,即使男方不知道曾從事過代孕,但曾經“不光彩”的經歷,對女方來說仍是一個揮之不去的陰影,從而降低生活質量,“即使這位代孕媽媽不結婚,但那段不陽光的"地下"生活,也會讓她生活在對孩子的想念中”。
他表示,那些因代孕的原因導致沒有生育能力,不能擁有自己小孩的女性,很可能產生錯覺,一種病態心理。其丈夫也會生活在憂慮、焦慮中,夫妻間無法正常交流,更談不上幸福和諧。“不具備相關方面的條件,但又想擁有自己的孩子,去醫院偷別人孩子的事也曾發生過”。尚教授說,這樣的悲劇將會形成一個連鎖反應。
非法代孕能合法化嗎?
專家:“湖北省試管嬰兒之父”張昌軍
出租女性的子宮,打著“愛心”旗號牟取暴利,代孕中介何以在“游擊”中發展壯大。用他們自己的話說,是龐大的市場需求。
“我一直很納悶,在醫療領域被嚴令禁止的代孕,為何能在民間大規模運用”?因代孕中介開展的代孕業務與其從事的研究有某些聯系,且近年來越來越猖獗,近幾年,張教授已通過媒體了解了民間代孕現象的存在。
據介紹,因代孕可能會引起一系列法律和倫理方面的問題,國家衛生部于2001年頒布了《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對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進行了約束,并明確表示“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目前,具有資質的醫院要實施輔助生殖技術,必須經過主管部門的嚴格審批,并且只能在無法正常生育的夫婦間展開。
由于衛生主管部門對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有明確禁令,因此,沒有專業人士參與其中,代孕機構很難掌握核心技術,且存在很大風險。“容易造成流產,會對代孕女性的身體造成很大傷害”。
張昌軍說,他所供職的十堰市人民醫院具有實施輔助生殖技術的資質,但每年也只有幾百個指標,“代孕中介憑什么能做到”?
張昌軍呼吁,當務之急,必須盡快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公安、衛生、工商等部門要齊抓共管,聯手設置“高壓線”,從重從嚴打擊這種非法代孕的社會畸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