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亞州是美國較早對天才兒童實行早期特殊教育的一個州。早在1961年,加州就實施了第一個“少數智力天才”教育計劃。當時,只有很少一部分在標準智力測驗中取得98分以上成績的兒童才能有幸參與這個計劃。
也許意識到這個標準過于嚴格和單一,可能漏過許多真正的天才,1980年加州通過的《教育法》用13項條文肯定了對天才兒童實行特殊教育的做法,而且大大拓寬了“天才”的概念。該州法律定義的“天才”包括:超常的智力、創造力、特殊學術能力、領導能力、藝術能力等。
加州《教育法》還規定,由州教育委員會監督地方學區管理委員會鑒定天才兒童,為天才兒童舉辦的各種特殊教育計劃由當地學校執行。2000年,加州議會又通過兩項法案,修訂補充了不少內容。這些法律就成為了加州實行“天才教育”的基礎。
統計數據顯示:在2003至2004學年,加州12年級學校總共有630多萬學生,其中有47萬多人被鑒定為各類天才兒童;當年加州的教育經費超過538億美元,用在各種“天才教育”項目上的共有4.95億美元。
教育學家海因和奧爾森在《社會研究評論》上評論加州的“天才教育”計劃時認為,加州“天才教育”的發展方向是:從與社會隔絕的“精英教育”轉向植根社會,從重視學生單方面的才能轉向多種能力均衡發展,從只重視學習轉向重視天才學生的“社會和情感需求”。
比如,2000年的加州法案提出,小學“天才教育”課程不能超出常規學時;學區管理委員會“應該重視天才學生的社會和情感需求”;學區應該允許天才學生“跳”到任何他們適合的年級學習;學區可以使用“天才教育”經費讓天才學生旅行學習,這樣可以豐富他們的校外生活經歷;近年來加州教育系統還提倡“歷史-社會科學框架計劃”,讓天才學生接受較深的歷史和社會科學知識。
除了可以在公立學校跳級和提前進入大學之外,加州還為天才學生設立了豐富多彩的校外學習計劃,這些計劃大都安排在假期,而且多數是讓學生領略學校教學內容之外的知識天地。
比如:由加州大學系統提供的“COSMOS”科學和數學教育班,就是在暑期中為期4周的一種課程,在這里天才學生可以初步學習光學、自動化工程等中學階段都不設立的課程。又比如加州教育促進研究所提供的“學徒計劃”,是讓學生在暑期集中用2周時間,與機器人學、空氣動力學、地球科學和新聞學等領域的專家一起工作,此后他們還可以經常接受這些專家的指導;洛杉磯自然歷史博物館為3歲到13歲兒童提供的“自然探險計劃”,是讓學生們用一周時間探索自然界的不同地貌、生物和人類社會的不同文化。
教育學家們認為:加州的“天才教育”方案重在發掘天才學生的多種潛力,在區別教育不同學生方面“邁出了大膽的一步”。
學前教育新資訊網整理編輯(責任編輯:steve)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