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轟動一時的“羅彩霞事件”最終以冒名者父親獲刑告終,不禁反思:父母對孩子的愛是什么??哪怕是“愛”到犯罪?怎樣才是真正的愛孩子?
“羅彩霞事件”中,父親為了孩子能上大學,不惜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及高考成績信息等資料、偽造被冒用者的戶口遷移證及學生學籍檔案等手段,并通過其他途徑使其女兒以被冒用者的身份就讀大學。但最終不但使自己因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和受賄罪共獲刑4年,也使女兒4年的大學努力化為烏有——注銷畢業證、教師證、被原單位開除。還在心理贊成了嚴重的陰影——高中畢業都就“人間蒸發”、大學期間從來不談論家庭,因為一個父親愛的錯誤,誤了孩子的人生,這樣的愛是否值得反思?
掌握“愛”孩子的分寸
給予孩子愛,這是任何一個做父母的都可以做到的。
但現實中更多的是父母對孩愛得過分,由愛轉成了溺愛,對孩子百依百順,包辦代替,沒有原則的遷就,造成了孩子以我為中心,從來不知道替別人著想,養成孩子創造性、自私、膽小怕事、依賴的性格。而且,由此派生出孩子不聽話的諸多問題,給父母管教孩子帶來了很多麻煩。
一位媽媽說,平時我對兒子關心得無微不至,可兒子對我卻非常冷淡。我過生日那天,朋友往家里打電話。恰巧我不在家,兒子接的電話,朋友告訴他:“今天是你媽媽的生日。”兒子冷冷地說:“我媽過生日關我屁事!”聽了這話,我的心都傷透了,每次他過生日,我給他買這買那,他怎么都忘了?
一位下崗女工,知道孩子喜歡吃蝦,一次咬咬牙從菜市場買來蝦,做好后端上桌,看著孩子津津有味地吃著,自己舍不得動一筷子。眼看孩子已吃完飯,媽媽忍不住想去嘗一下剩下的蝦——“別動!”她13歲的孩子說,“那是我的!”這位母親在講述這件事時,眼含淚水。
一位家境富裕的母親,見女兒花錢大手大腳,就對女兒說:“你不用著急花錢,爸爸和媽媽這些錢,以后還不都是你的?”誰知女兒聽了把眼睛瞪得圓圓的,厲聲對媽媽說:“我告訴你,從明天開始,你要省著花錢,這些錢都是我的了!”
是孩子生下來就不會愛別人嗎?不,那么“愛丟失癥”的根源在哪里?是父母的“極度關愛”、“過分溺愛”、“無限縱容”滋長了孩子的自私,使孩子心中只有自己,沒有別人。
天下的父母都愛孩子,卻未必會愛孩子。
孩子是父母的鏡子。問題出在孩子身上,“病根”很可能出在自己身上。所以,只有正確地來愛孩子,才能促進孩子的成長,杜絕孩子造成任性、不聽話等問題的根源。
那么,父母應該如何掌握愛孩子的“分寸”呢?
1、要有理智的愛。
在愛孩子的過程中,父母要能自覺地控制自己的感情,克制那些無益的激情和沖動。
2、既要愛,又要嚴格要求
所謂“愛之深,責之切”,就是說,嚴格要求正是出于深切的愛。所以,做父母的不應該受盲目的愛所支配,要“嚴”中有“愛”,“愛”中有“嚴”。當然嚴格要求并不意味著對孩子的嚴厲、動輒訓斥打罵,而是要做到以合理為前提。同時,態度應該是耐心的,循循善誘的。
父母怎樣做才是真正地愛孩子?
凡是兒童自己能做的。應當讓他自己做。然而,現實中經常會有這樣一些情景:孩子上學,父母幫忙背書包;孩子的鞋帶松了,父母幫忙系好……有這種做法的父母不是在愛孩子,而是在害孩子,因為他們在不知不覺中就剝奪了孩子獨立成長的機會。更糟糕的是,這種“包辦代替”還有可能使孩子產生自己無能、愚蠢的觀念,導致孩子自信心不足,間接地對孩子的成長造成嚴重的傷害。
父母是愛孩子的,但很多時候卻適得其反。那么,父母怎樣做才是真正地愛孩子呢?教育專家指出:培養孩子的獨立性,放手讓孩子自立自主,讓孩子成長為一個真正的能獨立生存的人,才是父母愛孩子的根本。具體說來,父母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 不要過分保護孩子
父母對孩子過分地保護,往往會妨礙孩子身心的正常發展,使他變得膽怯、依賴心重、神經質、不敢做任何嘗試,而且不易與人接近。所以,凡是孩子力所能及的事情,都應放手給他自己去嘗試、去實踐。
2、 給孩子提供一個獨立的空間
父母最好能給孩子提供一個獨立的空間,讓孩子有自己的桌子、椅子小柜子等,這有助于孩子從小養成獨立支配個人用品的習慣。例如:蠟筆、尺子等學習用品放在自己的抽屜里,玩具放在玩具箱內,圖書放在小書柜,弄亂了自己整理好。孩子在處理這些事情時,不知不覺時就會養成獨立的個性。
3、 讓孩子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務
父母平常可以讓孩子幫著做一些諸如擦桌子、洗碗筷等孩子力所能及的小家務。這樣,不但可以培養孩子的獨立性,也可以使孩子更有責任感。當然,當孩子完成任務后,不管做得怎樣,都要對他說聲“謝謝”,并給予適時鼓勵:“你今天學會洗碗了!”既尊重孩子,又強化了孩子日常生活能力的鍛煉。
4、 引導孩子自己找答案
孩子發問,是孩子智能活躍、獨立思考的表現,此時也是啟發孩子智慧的最佳時機,父母應好好利用。當孩子提出問題時,父母切忌輕易和盤托出答案。你只需給孩子一個“引子”至于結論,就讓他自己去尋找吧。在好奇心的驅使下,在你的啟發誘導下,相信孩子自己會找到令他自己滿意的答案的。
5、 有耐心,不代勞
有些父母嫌孩子動作慢,做不好,就索性代勞。當孩子想表達自己的意見時,父母一口氣就把孩子半天也沒表達明白的話全說了。這種不耐心傾聽的結果,會干擾孩子的創造性思維,使他變得沉默、依賴。要知道,孩子的獨立性不僅依賴身心發展的成熟,也要靠后天的學習。因此,父母一定得有耐心,千萬不可操之過急而剝奪了孩子學習的機會。
新聞背景:
新華網11月4日報道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10月26日,湖南省邵陽市北塔區人民法院對湖南省邵東縣學生王佳俊冒名頂替羅彩霞上大學事件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王佳俊的父親原湖南省隆回縣公安局干警王崢嶸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與原犯的受賄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三年刑罰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王崢嶸1962年10月出生,捕前系湖南省隆回縣公安局干警,2007年2月12日因涉嫌受賄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因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犯罪于2009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被逮捕。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王崢嶸女兒王佳俊參加了2004年全國統一高考,總成績為335分,未上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最低控制錄取線,而其同班同學羅彩霞高考總成績為514分,上了普通高等學校(三本)最低控制錄取線。因當年二本最低控制線分數為531分,而部分院校可在降低20分以內錄取新生。
2004年9月期間,被告人王崢嶸為了使女兒能夠順利讀上二本大學,到處搜集有關考生的高考信息,在女兒班主任老師張某處得知羅彩霞高考成績為514分但未被二本學校錄取時,便產生了讓王佳俊冒用羅彩霞之名去讀二本的念頭,于是,王崢嶸找到張某,獲取了羅彩霞的高考信息資料,隨后請他人私自雕刻了一枚“邵東縣公安局紅土嶺派出所戶口專用”公章,并偽造了羅彩霞的戶口遷移證等證件,從而使其女兒王佳俊冒用羅彩霞之名順利進入貴州師范大學就讀,王佳俊在畢業后用羅彩霞的名字辦理了畢業證、教師證等相關證件。羅彩霞復讀一年后,于2005年被天津師范大學錄取。
2009年3月,羅彩霞在建設銀行某支行申請辦理開通網上銀行業務時,被銀行拒絕,這才得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證等信息已被王佳俊冒用,2009年7月羅彩霞大學畢業時,同樣因王佳俊冒用其姓名和身份信息,致使羅彩霞本人大學畢業后無法辦理畢業證、教師證等相關證件。該案在今年5月被新聞媒體披露,造成了較嚴重的社會影響。
北塔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王崢嶸為了使其女兒能夠讀上本科大學,采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及高考成績信息等資料、偽造被冒用者的戶口遷移證及學生學籍檔案等手段,并通過其他途徑使其女兒以被冒用者的身份就讀大學,王崢嶸的行為,影響了公安機關對人口戶籍管理的正常活動,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名譽和聲譽,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其行為構成了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結合王崢嶸的認罪態度、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據此,該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