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法國電子雜志《The Inquirer》報道,法國環境與可持續發展部長讓-路易·博洛在日前的部長會議上遞交了一份立法草案。該草案規定禁止向12歲以下兒童作推銷手機的廣告,只要是以誘導兒童使用手機的銷售廣告,不論任何形形式都嚴格禁止刊登;更不允許向6歲以下的兒童出售手機。博洛在草案中指出,“兒童身體正處在發育階段,對電磁輻射更加敏感,因此有必要立法保護兒童身心的健康成長。”此外,法國政府還將對手機輻射量設限,要求手機搭配耳機一起出售,從而讓使用者頭部遠離手機輻射源。
據介紹,該草案可能在3月進入討論程序,并有望在6月底前通過。這將使法國成為歐洲首個用法律限制手機使用、保護未成年兒童身體健康的國家。
法國目前約有5300萬手機用戶,是歐洲手機普及率最高的國家之一。為了聯系方便,不少法國家長給孩子也配備了手機。據法國移動運營商協會2005年統計數據顯示,15至17歲法國青少年中手機擁有率高達94%,12-14歲是74%,10歲以下的兒童也近25%人有自己的手機。然而,高科技通訊手段帶來的強大電磁輻射也由此乘虛而入,對身體器官尚未完全發育成熟的少兒來說,其健康傷害更為嚴重和深遠。2006年巴西科學家研究發現,兒童使用手機時,大腦對手機輻射吸收量比成人高出60%。
“我聽說手機對小孩子身體發育有影響,但孩子現在得自己上學回家。如果沒有手機聯系,我會非常擔心他的安全。”40歲出頭的朱蒂無奈地向記者說,14歲的兒子正上初中已經用了兩年手機,主要用來和家長隨時聯系,以防出現意外。不過,朱蒂給孩子手機訂的是充值套餐,通話時間有限、服務項目也很簡單,就是為了限制兒子過多使用手機。
2008年初,法國衛生、青年與體育部曾發表聲明建議不要過度使用手機,尤其是青少年兒童。如果使用,家長必須對其進行監護,對手機服務功能隨時了解和掌握。與此同時,衛生、青年和體育部要求手機生產商嚴格遵守技術規范,生產符合兒童使用安全標準的手機,以確保兒童在較安全環境下使用手機。
不過專業人士認為,兒童使用手機還是弊多利少,電磁輻射對人身體的傷害有時會潛伏數年而無覺察,一旦發病則悔之晚矣。“不能完全排除存在危害的假設,預防總是勝于一切”,法國政府立法加強手機管理無疑值得我們關注和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