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生接

  “強生產品致癌說”風波仍舊沒有平息。消費者史女士以強生產品包裝未標明含有二惡烷和甲醛成分,侵犯其知情權為由,將強生(中國)有限公司(簡稱強生公司)告上法庭。昨日,記者獲悉,東城法院已受理此案,本月25日將開庭審理。據悉,這是自強生產品“含毒門”以來,首例消費者起訴案件。
 


  律師稱此案為公益訴訟


  今年3月20日,國家質檢總局稱,在強生嬰兒香桃沐浴露產品的一個批次中檢出含有微量二惡烷。近日,史女士將強生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強生仍未在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含有二惡烷和甲醛”的字樣,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并要求強生公司在其“嬰兒香桃沐浴露”產品包裝上標明含二惡烷和甲醛,并就此事向原告賠禮道歉。


  據史女士的代理人張韜律師介紹,史女士多年來一直給4歲的兒子使用強生嬰兒香桃沐浴露。


  記者注意到,在律師提供的此案《民事起訴狀》中,原告史女士并沒有要求強生公司給予經濟上的補償,就連訴訟費也沒有要求被告承擔。


  對此,張韜表示此案的出發點是公益訴訟。他坦言,“一般性侵權糾紛案需要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給消費者帶來的損失,但此案要證明是強生產品引起濕疹這個因果關系難度很大。”


  強生稱產品合格


  因周末休息,記者沒能直接聯系上強生(中國)有限公司此案法定代表人。強生產品致癌說風波后,強生(中國)委托的公關公司負責人陶郁民曾向記者表示“二惡烷和甲醛并不是該產品配方中的成分,而是化妝品生產技術無法完全避免而產生的殘留。強生產品完全符合國家的質量和安全標準。”(范旭光)


  專家說法 標注全成分維護知情權


  去年9月,《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實行,首次明確規定化妝品必須標注全成分表。有關部門決定于今年10月起進行查處。


  中國香料香精化妝品工業協會秘書長陳少軍表示“實行全成分標注將給予消費者知情權,增加了法律追訴,可以達到保護消費者的作用。”不過,化妝品全標識也有個“相對”的概念,個別成分將根據限量值范圍進行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