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啟動09年新生兒參合補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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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昨天從福建省衛生廳獲悉,自7月1日起,福建開展當年出生的新生兒參合補償工作。


  福建6月出臺的《福建省2009年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規定,當年農村出生的新生兒(嬰兒),隨母親納入新農合保障范圍。昨天,省衛生廳出臺相關通知,進一步細化了該規定。按照通知,新生兒出生時不在繳費時限內,在新生兒父母當年已經參加新農合的情況下,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自動納入新農合制度,當年無需繳納個人參合費用。


  在新農合保障年度內,自動納入新農合制度的新生兒和嬰兒,其發生的醫療費用補償與其母親合并計算,直至當地一人最高封頂線。新生兒、嬰兒在今年7月1日前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再進行追溯補償。


  辦理新生兒、嬰兒住院費用補償時,應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住院費用匯總清單、出院小結、疾病證明和醫療機構收費票據、有效的親緣關系證明以及代辦者身份證明。對于已辦理戶籍登記的新生兒、嬰兒,其與父母的親緣關系以《居民戶口簿》為依據;對于尚未辦理戶籍登記的新生兒、嬰兒,以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出生醫學證明》作為確認親緣關系的依據。

 


  此前采取新生兒繳納(或預繳)個人參合費用做法的地區,可繼續執行原有規定,最遲2010年應與全省新生兒參合及補償政策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