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結構:
結構完整者(夫妻生育年齡、育有子女)加2分;
不完整者(喪偶或離異而未再婚,或無子女)減2分。
家庭成員及鄰里關系:
家庭成員(以夫妻為主)關系融洽、良好者加2分;
關系一般者不加分;
較差者(指常爭吵或生悶氣)減2分;
關系很差(已達破裂邊緣,或夫妻分居者)減3分。
鄰里關系好且經常來往者,加1分;
鄰里關系緊張者減1分。
家庭生活習慣:
全家多數人生活有規律,按時起居、就餐者加2分;
生活基本有規律者不加分;
生活無規律(起居不定時,經常熬夜、睡懶覺)減2分。
不良嗜好:
嗜煙(按人計算)1個減1分;
嗜酒1人減1分。
若經常酗酒,已達到慢性中毒程度,則1人減2分;
嗜賭1人減2分;
有吸毒者,1人減3分。
家庭休閑生活:
休閑生活內容豐富、愉快者,加1分;
休閑生活單調、乏味、沉悶者,減1分。
家庭衛生及周圍環境狀況:
衛生狀況良好者,加2分;一般者不加分;較差者,減2分;
經常受噪音干擾或受“三廢”污染者,減3分。
家庭成員健身情況:
經常參加鍛煉,1人加1分;
偶爾鍛煉不加分;
從不參加鍛煉,1人減1分。
家庭成員營養狀況:
全家人營養供應充足、合理者,加2分;
一般者(尚充足和基本合理)不加分;
營養供應不足或過剩或不合理者,減2分。
家庭衛生知識、文化水平:
能掌握了解一般的醫藥衛生常識并經常應用者,1 人加1分;
一般者不加分;
對醫藥衛生常識無知者,1人減1分;
迷信嚴重者,1人減2分。
家庭主要成員(指成年人)文化水平:
平均在高中以上者,加1分;
平均在小學以下或文盲者,減1分。
家庭疾病及心理健康狀況:
現患較嚴重的心、腦、肝、腎、肺、胃等器質性疾病,1人減1分;
現患嚴重傳染性疾病,1人減2分;
現患傳染病,1人減1分;
現患精神病,1人減2分。
家中有殘疾人,1人減1分;
家中有性格異常、變態心理及其他嚴重心理障礙者,1人減2分。
計分方法及標準
15分以上者為優秀,即“健康典范之家”;
10~14分者,為良好,屬“健康家庭”;
6~9分者,為尚可,屬于“基本健康家庭”;
5分或5分以下,則為較差,即“不大健康家庭”;
若總得分為0分以下(負分),則為很差,即“不健康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