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可見到一些父母為盡早鍛煉嬰兒下肢的運動功能,常用兩手支撐嬰兒兩側腋窩,助力向上,反復使之做“跳躍運動”,這對嬰兒下肢畸形的形成和發展起著一種推波助瀾的作用。另外,過早學走路也使嬰兒雙足弓罹受重力壓迫,加之維護足弓部位的肌力又較軟弱,可使足弓漸漸變得扁而平,易于形成“平板足”。
可見,過早學走路或不適當地“鍛煉”有導致嬰兒肢體畸形的可能,影響今后的體態健美和運動潛能的發揮。
因此,根據小兒體格發育的一般規律,應將嬰兒學走路的時期定在11個月月齡之后為宜,此時骨骼及肌肉組織有了進一步的發育,已基本具備了承受自身重力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