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應邀為一家親子園的父母講課。在講課過程中,一些父母提到了玩具的問題。從他們反映的諸種現象可以看出,玩具生產和銷售中存在著相當多的問題。概括起來有以下幾點:(1)恐怖玩具的生產和銷售,主要指仿真手槍、恐怖骷髏等五花八門的玩具。(2)反動玩具的生產和銷售,主要指帝國主義列強以及法西斯侵略我國時使用的軍事設備的模型等。(3)不良玩具的生產和銷售,這不僅指帶有色情傾向的玩具,更指類似于竊聽器等所謂的高科技玩具。(4)殺手玩具的生產和銷售,最為典型的是激光筆,成為兒童眼睛的殺手。(5)陪嫁玩具的生產和銷售,是指食品搭售玩具帶來的食品污染。
我就上述問題請教過一些專家,有些專家提出,雖然從1986年起我國共制訂、發布了8個玩具安全標準,但從進一步加大執法的力度、克服現有法規中存在的盲區、促進玩具市場的更大發展的角度來考慮,需從玩具生產和銷售的宏觀層面上予以立法。關于玩具生產和銷售立法的內容,建議可以包含以下幾方面:(1)玩具產品的意義、功能;(2)玩具生產企業許可玩具產品生產的認證制度;(3)玩具產品的技術要求與質量標準;(4)玩具市場的監督與管理;(5)玩具使用的說明與指導;(6)玩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7)玩具生產與銷售中違法行為的處罰等等。
對于上述現象,我想網民朋友肯定有自己的想法,因此我衷心要求網民朋友來共同探討這個問題,各抒己見,一吐為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