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上海強生生產嬰幼兒衛浴產品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稱,根據對CSC報告中涉及的產品生產廠商進行的了解,只有聯合利華和美國強生在中國設有生產廠家,聯合利華(中國)有限公司不生產嬰幼兒衛浴產品;美國強生在中國設有上海強生(中國)有限公司和強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其中,強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不生產嬰幼兒用化妝品,上海強生(中國)有限公司共生產3種嬰幼兒用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和30種嬰幼兒用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包括14種嬰幼兒衛浴產品。
未發現添加甲醛和二噁烷原料
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和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核實,未發現上海強生(中國)有限公司的3個嬰幼兒用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和30個嬰幼兒用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配方中添加甲醛和二噁烷原料。同時,CSC報告中提到的美國強生公司的嬰幼兒衛浴產品沒有進口到中國。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將繼續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及時做好相關檢測工作,并繼續跟蹤化妝品中關于甲醛和二噁烷的毒理學和人體安全方面的文獻資料和研究動態。
化妝品中甲醛與二噁烷含量規定
根據2007年衛生部頒發的《化妝品衛生規范》,二噁烷屬于化妝品中禁止使用的物質,甲醛屬于限制使用的物質。除口腔產品外,化妝品中甲醛的最大允許使用量為0.2%,甲醛禁止用于噴霧產品,指甲硬化劑中甲醛的最大允許使用濃度為5%。除此之外,對于嬰幼兒用產品的甲醛含量并未作其他特殊規定。
國家質檢總局20日發布消息稱,對強生(中國)有限公司生產的26種31個批次的嬰幼兒洗浴用品產品進行的檢驗結果顯示,這些產品的甲醛指標均符合標準規定;26種30個批次的產品未檢出二噁烷,僅有一種產品(嬰兒香桃沐浴露)中的一個批次檢出含有微量二噁烷,含量為3.27ppm。
目前包括我國在內的很多國家對技術上無法避免作為雜質帶入化妝品的微量二噁烷尚無限量規定,但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公布的國外對日常用品中二噁烷含量的看法,早在上世紀70年代末,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就開始對化妝品中的二噁烷含量進行監測。從1992年至1997年,美國FDA監測到一些化妝品中二噁烷含量達79ppm,但美國FDA認為,這種含量水平不會對消費者健康產生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