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梭利教學法的十二項精神

  一、它是根據多年來耐心觀察兒童的本性而得的一種教育方法。


  二、它全球適用,無論國籍、氣候、社會階級、種族,都不會影響到它對兒童教育的成功運用。


  三、它證明了孩子是喜歡工作的人,會自動自發地選擇工作,并且愉快地去做。


  四、它基于孩子以工作來學習的迫切需要。在孩子心理及身體成長的每一個階段,都應該擁有適當的活動,這樣才能使他發展他的才能。


  五、它讓孩子達到自動自發的極致,同時使孩子能夠達到,甚或超過在傳統體系下的學業成績水準。


  六、雖然它不以獎懲來做為管教的方法,可是卻達到一種更高的自我紀律。它是一種發自孩子內心積極的紀律,而不是從外強迫灌輸的。


  七、它是植基于對孩子人格的尊重,及消除大人對孩子的過量影響力。孩子可以得到大量的自由,而建構出真正的紀律。


  八、它使老師能夠就單一事件來個別引導孩子,如此可以根據孩子的個人需要而加以開導。


  九、每個小孩以他自己的步調工作。反應快的孩子不會被反應慢的孩子拖累,而反應較慢的孩子也不必在超出其能力的情況下做無望的掙扎。


  十、它摒棄了競爭精神及其帶來的一連串破壞性后果。它為孩子提供了永無止境的互動機會——施的人快樂,受的人感激。


  十一、由于孩子是自己選擇工作,沒有競爭或壓制,因此他不會有過度緊張的壓力或自卑的感覺,以及其他在日后可能造成精神困擾的潛伏因素。


  十二、最后,蒙特梭利教學法發展孩子的整體個性——智力、慎思熟慮、進取和獨立選擇,以及情感的圓熟等。由于孩子是在一個真正的團隊里扮演著一個自由的成員,因此孩子在這些基本的社會品性鍛煉下,無形中奠定一個社會人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