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型家教的認識誤區

  當今最受推崇的是民主型家教方式,但一些父母由于缺乏對民主的正確理解和把握,常常陷入民主有余,集中不足的誤區。 


  民主型家教的核心是孩子與父母在人格上平等,互相尊重。父母在替孩子拿主意時,要征求孩子的意見,充分考慮到孩子的合理要求和需要,但當孩子拒絕執行正確建議時,父母必須堅持正確主張,因此它也強制的一面。因此,這種家教方式應包含“說理”和“懲罰”兩種手段。說理,使孩子意識到自身存在的問題,并愿意改正。但要孩子糾正錯誤,就必須有足夠大的外力。懲罰就是這樣一個外力。 


  有人說懲罰是一門藝術。懲罰應視對象不同而加以區別。孩子犯錯,父母應明確辨別錯誤性質,有些屬于成長過程中的失誤,提醒注意就行了。有些屬于主觀過錯,首次父母應以說理為主,給孩子分析犯錯的原因、危害以及如何避免再次出錯。父母有必要和孩子約定,若再犯就要接受某種懲罰。若真的再犯了,就要嚴格按約定辦。和孩子“商量”出來的懲罰手段,肯定會比體罰、責罵更有效。當然,這種“懲罰”應在不傷害孩子的精神、身體的前提下制定。當代著名教育家魏書生在學生犯錯后,他根據錯誤的性質、嚴重程度、初犯還是再犯,要學生寫500-3000字的說明書,效果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