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生頭胎居住地可辦證明

流動人口生頭胎居住地可辦證明

  全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今年10月1日起將實行。

  其中規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流動人口可以在現居住地辦理第一子女生育服務登記。

  這意味著流動人口所生的第一子女上戶口將更方便。

  今天上午,國家人口計生委召開全國《條例》知識競賽發布會。國家人口計生委人口司司長張春生介紹說,與以往條例不同,這次出臺的《條例》推出五項便民維權措施。

  張春生表示,這五項措施中最重要的一項為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流動人口可以在現居住地辦理第一子女生育證明,改變了以往流動人口生育子女必須在流出地辦理生育證明的規定。

  據了解,出生證明包括嬰兒姓名、出生時間、地點等信息,是孩子上戶口的依據。據悉,去年全國流動人口育齡婦女總數量超過3000萬,占已育齡婦女總量的12%。

  與以往相比,《條例》首次增加了隱私保護的條款,規定政府部門和相關人員應當對涉及流動人口隱私的相關個人信息予以保密。張春生司長表示:“流動人口的居住地址、是否懷孕等個人信息一律不許公開。”

  《條例》其他措施

  1.取消由已婚育齡婦女本人郵寄避孕節育報告單的規定,改由現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互相通報、核實已婚育齡婦女避孕節育信息。

  2.縮小辦證范圍,將婚育證明的辦證對象由成年流動人口縮小為成年育齡婦女,嚴格禁止要求已婚育齡婦女返鄉孕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