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專家表示,事實上,對于孕婦來說,為了防止生育期間的經濟風險,可以購買一些專門為孕婦和新生兒提供保障的保險。一方面可以對孕婦妊娠期內以及分娩時的疾病、死亡等進行經濟保障,另一方面也可以對胎兒或新生兒的先天性疾病、死亡等給予一定的經濟保障。
據記者了解,雖然目前各保險公司對準媽媽的投保限制比較多,但還是有不少可供選擇的保險,產品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包含生育保障的長期女性健康險;另一種是專門提供生育保障的短期母嬰險。
孕前:選擇女性健康險
對于目前尚未懷孕但準備懷孕的女性,要提前做出保障準備。
據記者了解,目前福州很多保險公司都已經推出了能覆蓋妊娠期疾病的女性健康險,除了保障女性朋友們一生可能遇到的特屬疾病(如子宮類疾病、整容風險等),還特別保障女性懷孕期間可能遭遇的各類疾病、意外,以及新生兒的一些先天性疾病等。有的以主險形式推出,有的則以附加險的形式推出。
中國人壽福州營管部林先生表示,投保這類保險切記要至少提前半年,這主要是因為女性健康險有一定的觀察期,也就是該類保險合同一般要在90~180天以后才能生效,甚至更長時間。如果在懷孕三個月后,再選擇投保此類健康險,如果該保險觀察期是180天,那等孩子生下來才能進入合同的保險期,懷孕期間一旦發生意外和疾病,就不能獲得理賠。
還有一些附加的女性保險或附加女性生育保險也存在同樣的“觀察等待期”問題。比如某壽險公司“真愛附加女性生育疾病險”,就是要在合同生效(或復效)后的10個月以后,才開始對懷孕期疾病進行保障。這樣,在知道自己懷孕后再去買這個附加保險,已然是毫無意義了。這個產品最好能在懷孕前10個月買,就不會浪費了。所以,對準備生孩子的家庭來說,如果覺得懷孕期間有保險的需要,最好在計劃生育期,也就是受孕之前就去投保女性險,以便保障期可涵蓋整個妊娠期。
如果等到懷孕以后特別是懷孕數月后才急急忙忙去購買女性險,一來產品選擇的余地比較窄,二來保險費也比較貴,因為保險產品的定價基礎很重要的一個因素是風險概率,而把保險賣給孕婦的風險概率要比賣給普通女性大。
孕后:投保母嬰保險
對于已懷孕的“準媽媽”們來說,懷孕后選擇保險的范圍比較有限,如果有保障需求,可以考慮專門為孕婦以及即將出生的小寶寶設計的母嬰健康類保險。一般情況下,20周歲至40周歲且懷孕,懷孕期未超過28周的孕婦都可以投保。和普通的健康險不同,這類保險是專門針對孕婦的,因此一旦投保即可生效,一方面對孕婦的妊娠期疾病、分娩或意外死亡進行保障,另一方面也對胎兒或新生兒的死亡、新生兒先天性疾病或者一些特定手術給予一定的保險金給付。
與女性險相比,母嬰保險的最大好處在于保險期間可通過雙方約定,通常是從收到保費的次日開始保障,直至產后的七天或十五天,除極個別險種外,一般不存在“等待期”這個“保障時間盲點”問題,保障期間可以說是為妊娠期女性度身定做的。而且母嬰保險是短期、設計較簡單的險種,保費支出方面比長期的、條款設計較復雜的女性險要低得多。
需要注意的是,據記者了解各家保險公司的產品對于觀察期、投保條件、免除責任,以及投保期限都有不同的規定。如:太平人壽的安寶孕婦意外傷害保險,投保人為20到40周歲、懷孕未滿28周的孕婦,而太平洋人壽的母嬰安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要求投保人為懷孕12周后本身和胎兒均正常的孕婦。
此外,不同產品對于母嬰險的具體保險責任上差別也較大,比如新生兒的先天性疾病一般采取列舉方式,因此即便是先天性疾病也未必完全符合其賠付條件。所以在投保時,應根據準媽媽身體狀況、家族病史等選擇險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