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帶樂樂在商場的游樂園玩。只見他扒著一個塑料玩具房的門想要進去,可是里面兩個男孩不讓,而他堅持要進去。忽然,里面的一個小男孩開門沖出來,一把把樂樂朝外推,還打了幾下。兒子眼淚汪汪地想要哭。我當時想,小朋友之間的矛盾,就不要管了吧。回來后我在熟悉的論壇上發了帖子詢問媽媽們,該怎么辦。大多數媽媽建議我讓孩子打回去,打到對方小朋友下次不敢輕易動手為止。還有媽媽批評我說,連老母雞都知道護著孩子,我這樣會給孩子帶來心理陰影。讓我心中糾結得很。其實寶寶平時和小朋友玩,有時被欺負了也不知道還手,我也很擔心他以后會懦弱得不像男孩子?”
專家解讀:
不要剝奪孩子在“被欺負”中獲得社交經驗的機會。因為兒童的一切經驗都是從自己的經歷中獲得的。而孩子間的各種“糾紛”,是人類從幼年走向成熟的一個必然階段。孩子在與同伴的沖突和敵意中,可以習得一些有效的交往技能。家長直接參與孩子們的糾紛,不僅小題大做,而且除了會影響成人間的關系以外,也不利于孩子自身經驗的獲得。久而久之,孩子的環境適應能力就會變得脆弱,遇事要么一味逃避,要么反應過度。
孩子“被欺負”了,來向家長求助時,家長此時最應該做的是給予他適當的回應與安撫,比如抱抱他,拍拍他,向他傳達的信息應該是“你做什么決定,我都是支持你的”,家長這樣的情感支持,會增強孩子的安全感。
而之后家長的作用,不應該是“像母雞擋在小雞前面,給孩子撐腰”,甚至以指責對方孩子等方式直接干預孩子們的沖突。只要不是嚴重侵犯,或者不至于發生身體傷害,家長應該鼓勵孩子自己解決問題。家長可以先聽孩子說發生了什么事情,然后幫他分析原因,幫助他了解別人的出發點。心理學上有這樣一個共識:幼兒極少存在品行問題,他們的“攻擊”大多是無意的。他不知道怎么說,只好用肢體語言,且不懂得用適當的肢體動作來表達他的真正意圖。“沖突”事件,是教會孩子用適當的方式表達自己的需要、用適當的方式向別人提出要求的好機會。
從心理學角度來看,三四歲左右的幼兒一般都是“自我中心主義”,不能站在別人的角度考慮。比如樂樂在一心想要進入小房子的時候,不會想到里面別的小朋友會有什么想法。孩子在與同伴的沖突和敵意中,可以克服自我中心。
在幫助孩子分析前因后果的同時,一個重要任務是幫助孩子識別別人的“攻擊”,讓他學會分辨出真正會對他造成傷害的情形和行為,平時輔助一些故事和卡通片,教會他基本的自我保護技巧,比如及時向老師和父母反映,比如要有意識保護眼睛等重要部位。
家長教孩子回擊,這實在是“下策”。因為小朋友所有的經驗都是從自己的經歷中獲得的,家長教他不會有什么大用處,而且會讓小朋友有精神壓力。家長眼中所謂的“欺負”或者“被欺負”,跟孩子的真實想法是有差異的。家長的干涉,會強調他“被欺負”的印象,讓“欺負和被欺負”這種負面關系在他心目中被加強,會給孩子一種不好的暗示:他是弱者,容易讓孩子感到自卑感。這樣時間長了很可能會對孩子產生副作用,覺得打人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其實小朋友在3歲前后開始習得社交經驗,有些小朋友被打過后,可能會學會打人,還有一種就是對那些打人的小朋友避開。在幼兒園可以看到,那些不愛打人的小朋友或者不會還手的小朋友,通常不太會和喜歡打人的小朋友成為朋友。這是寶寶自己獲得的經驗,媽媽們根本不用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