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人建議遭質疑
① 孩子是我們的下一代,教育好孩子沒錯。但是這么多家長怎么去培育,什么樣的家長才是高素質的家長?
② 家庭觀念、倫理道德的標準簡單明了,人人都可以通過,但是寫在紙上的東西并不一定就會落實在行動上。
③ 如果要培養高素質的家長,還是想想如何從他們“小時候”抓起吧!
生孩子要考試 虧這個委員想得出來
鄒云翔 (泰州市政協委員)
政協委員可以關注市民的素質,但這樣的關注不能超越法律底線,不能以關注來侵犯公民的基本權利。要知道婚姻權是一項基本民事權利,公權力應該予以敬畏,政協的民主監督權作為一項社會權,對于個人的基本權利,也應該有著起碼的敬畏。
又是一則雷人提議,不盯權力盯著公民權利的提案提議不時出臺,讓人哭笑不得。筆者(鄒云翔,下同)也是一名政協委員,今年參加政協會議的提案是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建構、公用設施的合法性審查、行政體制改革中的事權與財權的統一。筆者始終認為,規范權力的行使,更好地服務于權利,這才是政協民主監督的要旨所在,而總是千方百計地減損公民的權利,特別是那些自古就有的權利,這根本是履錯了職。
這條提議,其實也是不折不扣的法盲提議——合法生育權是憲法保障的根本權利,沒有任何機構與個人有權限制,連政府也不例外。這樣的提議之所以出臺,其關鍵在于誤讀了政協民主監督的內涵,將權力監督誤解于權利監督,從而時時以道德的高標,來測量公眾的權利行使,恨不能以一部道德法典,而不是法律來對待公民權利。
政協的民主監督,首先應該監督權力的行使,從而實現公共管理上的善治,當前政府公共管理方面還有不少需要改進的地方,這就要求政協委員始終將監督焦點對準權力,而不是對準“法無禁止即允許”的公民權利。政協會議議題很多,無視權力行使方面的諸多不足,而想方設法地替權力者想著如何超越法律的許可來管理民眾,這樣的履職令人寒心。
政協委員可以關注市民的素質,但這樣的關注不能超越法律底線,不能以關注來侵犯公民的基本權利。要知道婚姻權是一項基本民事權利,公權力應該予以敬畏,政協的民主監督權作為一項社會權,對于個人的基本權利,也應該有著起碼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