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對別人的憂傷表現出同情是因為他們還不具有“我自己”的觀念,他們把自己的憂傷和別人的憂傷混淆在一起。1歲左右,幼兒開始認識到別人和自己的區別,但仍然對別人的感情狀態作出靈敏的反應,并認為能使自己高興和滿足的事情也會使別人高興,用自己喜歡的東西試圖使別人高興和喜歡起來。到兩歲多時,孩子開始感覺到別人的痛苦不像、至少不完全是自己的痛苦,因此,他會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千方百計想辦法,試著用各種辦法使別人高興起來。
同時,一些心理學家通過試驗證明,利他感情的培養與環境的關系也很大。母親善于用事實對孩子進行直觀的利他主義思想教育,孩子就會以母親為榜樣,關心別人。心理學家認為,如果母親感情上過于嚴厲和強烈,可能會使自己的孩子產生憂慮心理和具有侵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