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由于受到激素的作用,輸尿管增粗、蠕動減弱、尿流緩慢等因素的作用,孕婦也易發生腎盂腎炎。
由于懷孕加重了腎臟的負擔,因此會加重腎臟的病變。同時,由于腎臟病變,造成腎臟的功能有所下降,對于母親體內胎兒的發育有影響,嚴重者可以出現胎兒發育遲緩,也可能出現流產、死胎、死產。
在患腎臟疾病時,無論在什么時候,均應積極治療,針對不同的腎臟疾病采取不同的治療方法。有慢性腎臟疾病的患者,如果在孕前血液中的肌酐>265.2微摩爾/升或尿素氮>10.71微摩爾/升(肌酐和尿素氮都是衡量腎臟功能的指標),那么此時的腎臟疾病已經發展到慢性腎功能不全的第二期,即氮質血癥期,如果懷孕,胎兒大多流產或胎兒死亡,加重腎臟負擔,使慢性腎功能不全加重,對孕婦有很大的危險。因此,應禁止懷孕,即使懷孕也要及時終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