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一位赴港生子媽媽的困惑

  赴港生子是一筆經濟賬,是對孩子進行的一種長遠投資,看起來很有誘惑力,可實際上呢?


  說起投資,對孩子的投資應該是家長最關心的事情。


  到香港生孩子,最低花6.8萬元,孩子既可得到很多人夢寐以求的香港戶口,又可以享受香港免費的醫療保障和其他福利制度,寶寶回內地就學還享受港澳生的優等待遇,看似非常有誘惑力的投資,不禁讓很多家長心動。


  目前,長春市場也出現了可以辦理香港生子的中介機構,推銷香港生子的種種好處。到香港生子真的很劃算嗎?任何投資都有風險,那么到香港生子的“投資”風險有多大?本報記者就此進行了采訪。


  香港生子媽媽的困惑


  看著懷里1歲大的寶寶,長春媽媽李安可(音同)猶豫不決,是回長春呢,還是繼續留在深圳?


  李安可在一年半以前與丈夫從長春雙雙辭掉工作來到深圳,為了生一個香港戶籍的寶寶,倆人吃盡了辛苦。兒子生下來后面臨著撫養和上學教育的問題,將來到底是回長春老家呢,還是繼續留在深圳打工,讓寶寶去香港通勤上小學?這個問題他們至今還沒有做出決定。


  也許這個困惑還將困擾更多赴港生子的年輕媽媽。


  中介在長春公開攬客戶


  6.8萬元起付“生港寶寶”


  李安可是通過什么渠道到香港生的寶寶?她為什么又一定要到香港去產子呢?


  “最低只需6.8萬元,寶寶出生以后就拿香港戶口,終身免簽證可自由進出全球138個國家和地區,享受香港免費的醫療保障或其他福利制度,寶寶回內地就學,享受港澳生的優等待遇,考取內地名校,享受低分制試題標準。”昨日,首現長春的某國際母嬰服務機構長春接待處的相關人士告訴記者。


  據了解,2001年,香港終審法院對莊豐源案的判決成為日后大批內地孕婦赴港產子的法律依據,赴港產子逐步走向合法化。2003年,赴港旅游自由行政策的進一步擴大,致使內地人可以方便進出香港,赴港產子數量連年猛增。據統計,2003年赴港產子的內地人數為10128人,而到了2008年人數猛增至33565人。


  客戶多是要二胎的生意人


  為孩子解決“身份”問題


  “截至目前,長春地區選擇生港寶寶的客戶已有幾十人。”該機構的相關人士透露。


  據了解,選擇代辦赴港生產手續、提供住宿、陪院代產、照顧月子等“一條龍”服務的客戶,多是有一定的經濟基礎,實力較為雄厚的人,很多客戶都是要生二胎的生意人。而且,記者在采訪中得知,“生港寶寶族”還有一些特殊的原因。


  “不符合政策生二胎的或者‘二奶’,很多人現在都開始選擇這條路名正言順地為孩子解決‘身份’問題。”該機構的相關人士告訴記者。


  據介紹,隨著生活水平的提升,擁有兩個寶寶成為越來越多家庭的向往,赴港產子因為寶寶獲取的是香港特區永久居民身份,不屬內地戶口,因此不受內地相關政策約束,可使當事人免除征收社會撫養費和行政處罰。另外,該服務還針對一種社會現象即非婚生子。未婚產子及單親媽媽的數量越來越多,內地的相關政策無法讓寶寶擁有和其他小朋友一樣的合法身份,赴港產子、獲取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可以讓寶寶的成長避免這種尷尬。


  孩子成長過程困難重重


  投資變成了深度套牢


  “其實現在回過頭來看,好處并不是特別大。”李安可告訴記者。


  “因為,寶寶取得香港戶籍后除了以后出國容易外,其他方面反而要花更多的錢,父母的負擔會更重、更累。比如,寶寶要在深圳或是長春就讀,那么他屬于借讀生,不是本地人反而要多花借讀費用;如果去香港讀書,那么需要每天來回通勤于深圳和香港之間,僅上學路程就得1個多小時,而且送上學也很麻煩,寶寶也只能分在香港新移民聚集地區的學校里,那里相當于內地城市的市郊,教學質量未必能好;關于寶寶出生后就能享受到終身醫保的說法其實也只是一種說辭。因為據我了解,香港人雖然到公立醫院去看病不花錢,但公立醫院的出診量極大,有的人為了到公立醫院看病要排隊等上一個月,大部分香港人都選擇到私立醫院去看病,而私立醫院的出診費用往往比內地貴上很多倍。”李安可表示。


  她認為,這一切跟此前中介說的差距非常大。赴香港生寶寶由原本的投資變成了被深度套牢,反而要比在內地付出更多的辛苦和更多的鈔票。所以準媽媽們必須想清楚后再到香港生孩子。


  據介紹,目前他們夫妻所在的廣東省在7月份已經開始實行了新的計生政策,即內地人赴港生二胎也屬超生,而內地其他一些地方尚未出臺這樣的具體規定。


  未能到港分娩責任自擔


  已經繳付預產費用不退回


  記者在長春某國際母嬰服務機構提供的一份《協助前往香港醫院生寶寶服務協議書》中看到,除了事先預約的套餐收費外,還有很多收費項目需要自擔,另外,一旦準媽媽未能到港生產,比如孩子提前出生或者意外流產,此前在港醫院已經繳付的預產費用及已做的醫生檢查費和住宿費、陪護費等不能退回。


  此外,在港生產住院超過兩晚或多胎分娩及無痛分娩還要另外加錢。


  中介要與醫院有合約


  生寶寶多采用剖腹產


  李安可說,中介的作用主要在于孕婦的輸港鏈條,最主要的一關就是聯系香港方面的醫院進行產檢,一般承攬這種業務的中介都要與香港多家醫院及辦證機構有密切合作合約。因為從2007年2月起,香港方面就開始嚴控內地產婦數量,調高內地孕婦赴港產子費用,并且規定,內地孕婦必須在28周以前,在香港醫院擁有剩余床位并交納保證金后才能領取預約證明,只能有這個證明才能日后赴港生產。中介要做的是通過聯系醫院給內地產婦進行產檢得到預約證明,并保證孕婦在香港生下嬰兒,幫助新生兒辦理香港身份證。這些環節包括香港方面的醫院,以及寶寶出生后到香港辦理出生證、回鄉證及回港證等相關部門。


  “除去保證金4.8萬之后,中介費用約在兩萬左右,服務項目不同收費也不一樣。”李安可告訴記者,“為了讓內地孕婦到達香港后生產而不浪費時間,很多醫院都采取剖腹產,這樣不僅能多收錢,而且也不必花時間等待產婦自然分娩。”


  赴港產子并非“如意算盤”


  蘊藏巨大法律風險


  對于赴港產子族的“如意算盤”,昨日,記者采訪了吉林功承律師事務所的劉海波律師,他認為,赴港生子暗藏巨大法律風險。


  劉海波表示,首先,內地中介機構從事“赴港生子”業務違反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這使得公民委托其提供服務存在著巨大的法律風險。


  其次,自從2001年香港特區終審法院對首宗內地人在香港生子作出“香港出生的寶寶擁有居港權”的判定后,這一判例使“港產”內地嬰兒的香港身份得到了香港特區法律上的確認。2007年1月1日香港特區實行了產科服務“中央預約制度”及入境管制方面采取新措施,提高赴港生子門檻,但仍然與內地法律法規銜接上存在制度漏洞,使內地孕婦赴港生子成為可能。


  第三,赴港產子不符合國家現行生育政策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國家工作人員違法生育子女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我省計生部門相關人士表示,這在省內屬于一個新情況,為規避國家生育政策赴港生子是國家法律所不允許的,打的是法律的“擦邊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