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新生兒不適合游泳

  嬰兒游泳是指12個月內嬰兒,尤其是新生兒在特定的水質、水溫和嬰兒專用泳圈保護下,由專業人員看護,進行的自主活動和水中撫觸,其原理是讓嬰兒在類似母體的羊水中做自主運動。

  游泳使新生兒得到天然的活動,水的靜水壓、浮力、沖擊將會對新生兒皮膚、骨骼和五臟六腑產生輕柔的愛撫,促進小兒各種感覺信息的傳遞,引起全身包括神經、內分泌、消化系統等一系列的良性反應,鍛煉心肌,增加睡眠,提高肌體免疫力,對促進嬰幼兒的身心健康大有裨益。

  參加游泳的新生兒必須是正常的足月兒,出生時評分不得少于8分,出生后至少6小時,最好是一天后;水溫應控制在38℃~40℃,專業配制的溶液。新生兒游泳不是簡單的體育活動,必須在專業人士的指導下進行,才能達到增強孩子體質,促進早期智力發育等多項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