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給嬰兒、兒童、孕婦購買機票

  為保證旅客安全,對開始旅行時出生不超過14天的嬰兒,航空公司原則上不辦理售票,嬰兒(指旅行開始之日未滿兩周歲的旅客)不單獨占用座位,票價按成人正常票價的10%計收,無免費行李額,僅可免費攜帶一搖籃或可折疊式嬰兒車。 


  航空公司接受運輸的無成人陪伴兒童(指年齡5周歲及5周歲以上至12周歲以下的無成人陪伴、單獨乘機的兒童)應由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陪送到上機地點并在兒童的下機地點安排人予以迎接和照料,票價按相應的兒童票價計收(成人正常票價的50%)。 


  由于在高空飛行中,空氣中氧氣成分相對減少、氣壓降低,因此孕婦運輸有一定的限制條件,懷孕32周或不足32周的孕婦乘機,除醫生診斷不適宜乘機者外,可按一般旅客運輸;懷孕超過32周的孕婦乘機,應提供醫生的診斷證明,診斷證明包括旅客姓名、年齡,懷孕時期,旅行的航程和日期,是否適宜乘機,是否需要提供其他特殊照料等,診斷證明書應在旅客乘機前72小時內填寫,并經縣級(含)以上醫院蓋章和該院醫生簽字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