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春遊夢

  柳絮飛舞、春暖花開,四月正是出門踏青的好時光,尤其對于青少年來說,感受自然的變化、體察春天的氣息更有利于健康成長。然而,由于安全問題,從建國初延續至今的學校組織春游踏青卻被慢慢淡化,春游,真的要成為回憶中的一場“成長電影”嗎? 

  祖孫三代眼中的集體春游

  爺爺:春游--“田園牧歌”般的記憶

  今年六十歲的朱正德老先生1965年畢業于蘭州五中,談起集體春游話題的時候,朱老先生興味盎然。“我們一般都是4、5月份組織春游,按班級來,初中的時候都是背著書包走到馬灘(蘭州的遠郊),到了高中就是騎自行車出門,去雁灘、南湖公園。那時候人少,也沒什么安全問題,出門什么的家里人放心。一般春游都是自己背點吃的,每個人家庭情況差不多,都背的是饃饃啊、涼面啊,行軍壺裝上開水。” 

  “到了春游的地方,都會見到好多別的班級的同學,先是大家圍成很大的圈,有同學表演節目,唱歌的、朗誦詩歌的,有時候還有別的學校的學生,在一起就不分學校,大家都一起唱歌。記得高中有一次去春游,是到雁灘(蘭州近郊,目前開發為商業住宅區),黃河邊垂柳一排一排,天藍的透亮,河邊的沙灘干凈的可以睡到上面。我們學校去的時候蘭州三中的已經到了,一個女生正在唱”清粼粼的水藍盈盈的天“,嗓子非常好,那時候的春游就是一次集體活動,很值得懷念啊!” 

  爸爸:“與青春有關的日子” 

  朱老先生的兒子朱杰1991年高中畢業,說起集體春游,朱杰覺得野炊、騎車、踏春都是最吸引人的地方。“我們一般都是一個班去,班主任組織,男生帶野炊用的鍋啊灶啊的,帶點吃的,方便面、炒好的菜,還有一次買了活雞,那時候雞算是很難得吃上的東西。女生帶碗、主食、零食什么的。”“男生普遍都是騎自行車出門,有車子的女生就自己騎車,不會騎車的女生男生帶到車后座上,班主任組織、定路線。到了春游的地方,一般都是河邊或者山上,找干柴、生火、架鍋,做面條啊、燜米飯什么的。其實做的飯沒家里的好吃,但是在自然當中,看著剛發芽的樹、才開的花,同學們一起野炊,心情特好,玩得很開心。這樣春游一次,班上同學的凝聚力就更強一點,友誼也更深一些,我們初中的同學到現在還常常聚會,和春游期間培養出來的友誼不無關系。” 

  孩子:集體春游不就是旅游? 

  今年九歲的朱駿惠在蘭鐵二小上三年級,說起集體春游,朱駿惠的經歷是空白。“沒去過,我們學校以前組織過,但是沒輪到我們班,三班的去了,坐車去的西部歡樂園。春游嘛,和旅游差不多吧,反正我放假跟我爸也去了好多地方。”當問及集體春游是為了干什么時,朱駿惠笑嘻嘻地說:“帶些好吃的,和同學們一塊出去享受享受唄!”

  集體春游正在被“嚴禁” 

  小學、初中學生對集體春游的模糊認識,緣自學校、家長對集體春游的抵制。 

  據了解,出于對學生安全的考慮,很多地方的教育主管部門對春游采取嚴格限制措施。武漢市教育局今年3月下發緊急通知:未經批準,任何學校一律不準擅自組織學生春游等集體活動,必須確保學生安全。負責人稱,學校組織師生集體活動,需提前一周將活動時間、地點、學生人數,及組織管理、安全保障等工作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活動在該市范圍內進行,時間控制在1天以內,不得在外過夜。對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到位、玩忽職守等原因造成事故和違反報批制度擅自出行的學校,將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人員和校長責任。 

  同樣,3月26日,重慶市交管局、教委、運管局等多部門下發了《關于加強春季道路交通安全的通知》。通知明確要求,市內各級教育部門中小學校不得組織學生、教師集體出游。同時,嚴禁校車用于春游和跨區縣運行。盡管如此,4月1日,重慶仍發生一起集體春游引發的安全事故:4月1日,重慶合川區楊柳街小學四、五年級共8個班約500名學生,在老師帶領下到釣魚城景區春游,該校四年級3班學生李某滑入水塘溺水身亡。事后,合川區公布事故調查結果,認為該校集體春游未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是“違規”行為。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禁止學生集體春游的規定,雖然學生不叫好,卻得到老師和家長的贊同。“現在看到學生在校園里打鬧我都心驚膽戰,何況帶他們去春游!”重慶渝北區新牌坊小學王老師告訴記者,家長認為,把孩子送到學校,老師就必須為學生安全負全責,因此,學生間玩耍時的誤傷,跑跳時的扭傷都要學校賠償治療費用,老師的工作也受到影響。 

  “我們把孩子交給老師外出春游也不放心!”重慶巴蜀中學一位學生家長說,現在孩子活潑好動,兩、三位老師帶幾十名學生春游,稍一分心孩子就得不到良好的照顧。他說:”如果春游是學生不可或缺的課外活動,我們家長可以自己帶孩子完成。“ 

  集體春游到底“要不要”?

  在不久前的第十二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教育部部長周濟指出,要根據不同年齡階段學生的認知特點,在廣大中小學生中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安全教育活動。一些教育界人士認為,“集體春游”既可以實踐鍛煉生存能力,又能認識自然,提升團隊合作精神,是難得的安全教育活動,理應開展。 

  重慶一些小學教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普遍反映:“誰都知道集體春游對學生有益,但學校和老師承擔的心理壓力誰能化解?” 

  “如果校方能夠事先為學生辦理保險業務,分擔風險,或可減少學校和老師的心理壓力。”重慶市教委一位負責人在談到如何規避學生集體春游風險時介紹。據了解,2006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曾審理一起小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春游活動而意外受傷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在參加被告組織的去中國兒童中心進行集體春游活動的過程中,意外受傷,胳膊嚴重骨折,后被鑒定為十級傷殘。 法院審判結果為:西山小學賠償原告武某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5萬余元;中國兒童中心作為校外教育機構,已對參加活動的學生投保了保險,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嚴禁集體春游的措施,可能導致學生自己組織外出游玩,這樣存在的安全隱患更多。”重慶巴蜀中學初一學生小陳說。他告訴記者,同學們都希望教育部門和學校能想辦法解決集體春游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不要因為害怕出現問題就禁止集體春游。”大禹治水都以‘疏’為主!“小家伙振振有詞地說。(記者 茆琛、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