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管教方式你一定要倖免

  美國心理學家霍夫曼(M. LHoffman)曾經作了一項關于懲罰對兒童社會化影響的研究,研究結果把不好的懲罰歸納為“強制”和“愛的收回”兩種。


  “強制”是指父母對兒童不當的體罰(劈頭蓋臉地亂抽、打耳光)、剝奪(不準吃飯、不準和媽媽一起睡覺、拿走最心愛的布偶)、威脅(再這樣就把你丟出去、再這樣就把你送到孤兒院)等等。他們的研究發現,強制的處罰方式會阻礙孩子對社會道德規范的內化,同時也會降低兒童良知的發展。原因是強制會引發孩子的敵意,同時又提供了一種表達敵意的方式,例如,父母的懲罰方式會在無意中向孩子示范如何打人。


  “愛的收回”則是一種心理上的懲罰方式,它的表現是父母不理睬孩子(故意不理他或不再和他說話)、孤立孩子(將他關在漆黑的屋子里、故意抱著鄰居小孩又親又夸)、對孩子表示失望(告訴孩子我再也不喜歡你了、你真是讓我太失望了)等等。這種懲罰方式會導致父母和孩子之間的情感變得脆弱,讓孩子感受到對安全感的威脅和焦慮。霍夫曼的研究發現,父母使用這種方式,會讓孩子產生很大的內疚感,日后會刻板地而不是靈活地去遵守社會行為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