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的懲處手段-“暫停”

動比賽中,隊員要重組,再次研究對策,教練這樣要求道:“暫停!”。暫停,是人們很熟悉的體育專有名詞。孩童們對它也不陌生,而且對它均感到怕怕。因為這與他們的切身利益有關:常因為違反學校規矩,孩子被送去“暫停”;因為受罰,不但“玩權”被取消,還必須遠離玩興頭上的快樂寶地。還有,遠離伙伴們,形影相吊的獨處環境—對幼童來說,還有什么比這更使他們難受的事呢?

  在美國,“暫停”是懲罰幼童的極致手段。它被家長們普遍接受和運用;“暫停”手段既文明又無暴力,還能讓大人省力又省氣。用得妥當,實為一種糾正孩子偏差行為的有效辦法。記得一次早上,一位家長送她那雙胞胎女兒來時對我吩咐道,要注意觀察她們,看還有沒有繼續學小狗那樣“四腳爬爬”,以及模仿狗叫的“汪汪”聲,如還不改,就盡管給予“暫停”處罰好了,“你不用客氣,今天上幼兒園前我已給她倆‘暫停’處懲了!”這母親態度堅決地說道。瑪麗與莎瓦娜是一對很聽話和乖巧的金發小美女,常喜歡趴在地毯上,頭碰頭地互相吠,樂此不疲。也許學動物模樣的興致越來越大,而引起父母的關注與重視(盡管其父母對孩子的教育是持主張孩子隨意發展觀念的)。我想知道雙胞胎的母親這天懲罰的程度,問:“今天她倆的‘暫停’處罰,你罰了她們幾分鐘?”“一分鐘!”母親不改嚴肅態度地答。我聽了差點笑出聲,才一分鐘?凳子都還沒坐熱就可以“自由”了!但我注意到,這雙胞胎從此有了不少改進。模仿狗狗“言行”大減,這是拜“暫停”的威懾力。

  “暫停”的幾點注意問題———

  環境

  選擇“暫停”位置,以安全因素考慮為先。注意在孩子身邊的環境,有無電器或易碎的東西,威脅到孩子的安全。另外,周遭要簡單無趣,讓孩子感到乏味,提不起玩的興致。洗手間決不是一個合適的地方,孩子能從那里創造出不少自娛的活動項目。如果讓孩子在玩具室里“受罰”就更糟,吸引人的玩具讓孩子目不暇接,玩興大增,哪里還記得自己必須要在這個地方呆的原因呢?這樣,處罰計劃就將宣告流產。

  時間計算

  首先,罰坐的時間按其年齡算,如兩歲,罰坐時間為兩分鐘,三歲三分鐘……以此類推。

  其次,孩子犯錯的問題較嚴重,就要加多幾分鐘。如頂嘴、不服從、講粗話,“暫停”五分鐘;較嚴重的,如打架,十分鐘。最后,如果孩子不服從,不愿接受“暫停”,便把“暫停”時間加倍,但如此一次就足夠了。另外,如果孩子發脾氣,大哭大叫,就等他停止后才開始算時間。如果孩子小聲哭泣,或唱歌自娛,或故意弄出些噪音,由他去,照樣算“暫停”時間。如果他弄出的聲音大至影響到別人,或者故意耍手段讓你生氣,就等他安靜后,才開始算。要把鬧鐘撥好,讓孩子能看到。時間一到,簡短提醒他后,便還他“自由”。雖然有的孩子可能懂得說“給我再玩一分鐘”,“再玩五分鐘”的話,但這并不意味著他們有確切的時間概念。所以,要公正地為孩子計算懲處時間。但以為“暫停”時間長收效就會更大的想法,是不對的。

  樹立權威言出必行

  一旦決定“暫停”,態度要堅決,不要給孩子討價還價的機會。有次,午飯時候到,我開錄音機,宣布收拾時間到了,讓孩子聽到此“軍令”就開始收拾行動。但四歲男童吉米不聽從,仍繼續玩,我再次提醒他,仍不聽。我說:“好,你不服從學校的紀律,去‘暫停’兩分鐘。”(因不算嚴重違規,故“從輕發落”),他一聽要處罰,就急了,馬上大叫:“我現在就收拾,再給我一次機會!求求你!“我不為所動,按照教科書上說的,不要輕易改變你的話,與行動相一致;對孩子的請求只裝“沒注意”,不必回答他的話,否則孩子從中試探到了有討價還價的可能性,以后就會變本加厲地與我爭論,挑戰我的權威。所以,我堅決地要求吉米去教師辦公室作“暫停”罰坐,他一聽便哭起來,不情愿地跺腳,我說:“如果你再不聽話,就把原來的兩分鐘加到四分鐘。”因為孩子知道我言出必行,求也無用,所以哭喪著臉到辦公室接受“暫停”處罰。當然,罰坐完后,吉米仍要再獨自補做一次收拾玩具的“功課”。